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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招生章程

发布者:admin [发表时间]:2016年12月20日 11:06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      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“阳光工程”,规范招生工作行为,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、法规的有关规定,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

学 校 名 称:宜宾学院

学校国标代码:10641

学校主管部门:四川省教育厅


学 校 地 :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

培 养 层 次:本科

办 学 类 型: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

办 学 性 质:四川省省属公办

学       制:本科四年,专科三年

一、录取规则

   1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,贯彻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德智体美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
     2男女比例:无男女生比例限制。
   3录取过程严格按照分数优先原则,不计专业级差。录取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确定,同等情况择优录取。

     4体育类和艺术类音乐表演、舞蹈表演、音乐学专业考生在文化、专业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名;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在文化、专业双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排名;艺术类美术学、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产品设计、艺术设计专业考生在文化、专业双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总分排名。
   5、英语、日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加试口语合格的考生。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。

二、招生计划的分配及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

     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、学校发展规划、办学条件、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(区、市)的生源情况,结合国家政策要求,统筹考虑往年生源质量、计划数量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,经学校审定,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。预留计划的使用通过集体研究决定,安排在生源人数多、质量好的省(区、市)使用。

三、身体健康要求

          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符合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【2003】3号)和人社部发【2010】12号文件的要求。

四、颁发学历、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
     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,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“宜宾学院”毕业证书,学历证书种类: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。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,学校颁发“学士学位证书”。颁发证书学校为宜宾学院。
五、收费标准
   1学费
  (1)音乐表演、舞蹈表演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;(2)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产品设计、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;(3)数学与应用数学、物理学、化学、生物科学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数字媒体技术、工程管理、环境工程、软件工程、信息与计算科学、食品科学与工程、制药工程、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、生物工程、机械电子工程、应用化学、应用生物科学、应用心理学、电子信息工程、采矿工程、数字媒体应用技术(原图形图像制作)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、煤矿开采技术、安全技术管理、质量管理工程、食品质量与安全、工业分析技术专业每生每年4100元;﹙4﹚美术学、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;﹙5﹚其余专业每生每年3700元。

     2住宿费


600—1200元/人·年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联系电话 :0831-3530929  0831-3553172  0831-3545029(兼传真)    邮政编码:644000
网  址 :https://zsw.yibinu.edu.cn 

Email    :ybxyzsb@126.com